这篇要来谈乱伦。
为了避免篇幅过长,我先进行一些相关资源的说明。
多数人觉得乱伦是错的,但不见得能找到明确的学理说法来反对这种行为,你只要搜「乱伦禁忌」加个「哲学」,就可以找到一缸子的正反讨论,看完之后,你应该会接受以下的这个结论:
「乱伦基本上是多数社会反对的行为,但在伦理学上找不到很强大的理由来支持这种禁令。」

当推论条件设定得越明确,上面这句结论就会越来越明显。
讨论到最后,态度严谨的推论者往往会指出乱伦「禁令」其实是乱伦「禁忌」,是大家都说不应该这样做,可是对于为何不应这样做,却又都讲不出具有普遍效力的理由,最后只能回归直觉反对,又或是宗教的意识形态背景。
那对于这个主题,我们还能探讨些什么呢?
还可能更进一步吗?
我认为乱伦这议题,其实牵涉到「性的功能」。
不是「性功能」,是性的「目的性」。
大多数关于乱伦的哲学讨论也会涉及目的部分,但薄弱了一些,我在这篇中就要强化此主题,并把讨论引往一个多数人想像不到的方向。

大脑不清楚就无法讨论讨论乱伦禁忌,因为大脑不够清楚,无法区分概念,就不易切入这个议题的核心。
像多数人听到乱伦议题,就会想起「鬼父」、「鬼母」、「鬼爷」之类的个案,我最近还看到一个「鬼婆」(奶奶性侵孙子)的案子。
这些案子虽然都是明显的道德错误,但其之「错」主要是因为强制性交,而不是乱伦的这个环节。
就算没有亲属关係,这些行为也是严重的错误。

透过上一段的提示,多数人会将「乱伦」的定义范围大幅缩小,至少会小到「合意性交」,也就是你情我愿。
但这种「缩」法也不太对,因为有一些合法的乱伦就不见得是你情我愿,如古埃及的皇室近亲婚配。
所以我建议放下法律,专心思考伦理问题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