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百分百真实,我甚至不会用化名,女主角的名字叫G艳,so…下文用小艳做代。

我一直认为“发小”这种东西不单是童年一起成长起来的朋友,更是一种具有童真回忆的亲密关系,所以即使我五六岁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小艳,也并不想将她称为我的发小,而是归类于街坊邻居。我跟着爸妈一起搬到这,作为院里最小的孩子,经常受到欺负,具体方式有挨打,承受其他小朋友的吐沫星子,或者是在我背后窃窃私语,当然剧情并不是悲惨到底,熬过原住民的排斥期后,我逐渐被集体所接纳,也拥有了很多一起瞎鸡巴玩的伙伴,其中就包括小艳。

第一次看到小艳实在是觉得这个女孩子光鲜很。利落的齐耳短发乌黑锃亮,雪白的手臂在橘黄暗红扎染的薄纱连衣裙间摆动,连脚上的蕾丝花边袜与黑色娃娃鞋也是一尘不染的样子,与一群上天入地的疯孩子相比,她更像一位几近成熟的Lady,透着蜜桃将熟的气息。此时的读者们大概已经在幻想成年后的小艳了吧,稍安勿躁,暂且含着卫生纸忍耐一下。

事实上小艳还是蛮表里如一的,外表成人化,内心也十分早熟,负责任的说,截止到目前为止小艳是我遇到过的最具心机且道德丧失最严重的女孩。一个很小的例子,一位成年人在与朋友闹了不值一提的小矛盾后,转身前往朋友家骗取物品作为报复,在这种情形下,该成年人可视为隔离人员。那么把这事放在一个孩子身上呢?比我大2岁的小艳那年也只是七八岁而已,在和小朋友们一起玩捉迷藏时,由于我把她找出来而愤然离场,并直接到我家骗走了几块香皂。当我回到家时,奶奶问我“你怎么给小艳那么多香皂干什么?”,要知道以老人家的抠门程度,我这种散财方式已属于大逆不道了。我当然是懵逼的,这种非常规操作实在是有些出其不意,以至于晚上睡觉前我才琢磨明白其中的道理,不过好在小艳顺走的只是香皂而不是我的玩具,在当时的我看来,友谊还可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