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多前,少女的卖淫日记「地方的荡妇(的不专业援胶手记)」开张,一时满城风雨。
她叫许彤。
做援交,她说她干的是行动艺术;即便大把人说这个词很假掰,但她就坚持着。
她说香港人对援交妹的想像怎么就那么扁平,香港警察老爱用肮髒的手法骗援交妹看不懂报告书,被抓到警局时只得傻愣地盖章签字,签了字就是认罪,但她说她们卖阴道犯了什么罪。

「性交易在香港是合法的。」她在粉专上铺天盖地的强调。
只是这套法律不老实,警察不老实,在我从台湾远端要与她视讯专访的那天,她就因从事性交而被抓在警局裡。

我是阳光下的人
许彤,今年 25 岁,成天就游荡在香港这座拥挤不堪的城市裡过活。
她没有一个固定的正式工作;她做英文家教、接平面设计案子,也光天化日的援交。
她不介意别人知道她的身份,她说她就是阳光下的人;人家讲援交妹的生活该是长那个样子,她偏偏要让你知道,性工作者也可以是这个样子。

说起香港,她眼裡有很多反射。
香港人爱和自己想像中的中国比较,以为自己前卫了好几年,但其实前卫的只有物质生活表象;这裏人们消费水准高昂,但心裡总搁着一套老旧思想,被时代拖着走。
就像在她们那行裡,「嫖客」这个词太明刀明枪说的是性交易,所以她们称客人叫 「师兄」。
师兄,听起来舒服,也能体现一些权力关係 ––– 我是较你年长的,资助你、给你钱让你得以生活的人 ––– 叫着叫着也在表面文明起来,只关起门来野蛮。

香港人的骨子裡是寂寞的。
在这座城市谈恋爱成本太高,工时又太长,大家都没时间追女孩;这让这几年出租女友、私钟女孩流窜在街头、时钟酒店,挤上一张张只两人就不能再多了的床板上。
他买妳一次,要的是牵个手、亲嘴、抱一个,他们想要体验陪伴的感觉,下次可能三个月后还想要再来找妳就好。但谈恋爱不一样,那每天都得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