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生四大喜事「放假、旅行、艳遇、加薪」。
如果在旅途中来个完美艳遇,可以说是一次满足3个愿望。
而短短的旅程中,恰巧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遇到个合得来的新(男/女)朋友,不但可「分享」彼此,还能一起结伴同游,简直是浪漫又令人难忘怀的回忆。
最好是能像电影《泰坦尼克号》的Jack和Rose那样的美好:带着一见钟情的成份,聊天聊得来,没有太多尴尬或冷场时间。

说到这里,艳遇在亚洲人眼里和在西方人眼里有什么不一样的解读吗?
具体的,我们不得而知。
但什么是艳遇,应该是看个人的定义,有些人要全垒打才算有艳遇,有些人却觉得只要有人和他搭讪就叫艳遇。

那么问题来了,旅途中的爱情算不算爱情?
首先,这是情欲的自然现象。情欲是很正常的生理需求,然而,许多人都会因为外界观感与压力而羞于启齿,甚至加以道德鞭笞、大加挞伐。
但只有当我们以健康且开放的态度看待欲望和性行为,我们才能确切且不无偏颇地看待爱情和两性关系。

其次,身体自主的观念。自己的身体,他人有什么资格加以置喙,而你又何必在乎他人的眼光。
再者,性行为,并不该是情感中的牺牲奉献,更不该沦为感情上的交易和勒索。
这该是一种平等的欢愉,建立在双方意愿相合的前提下。

许多女孩子以及一些保守主义者总会认为女孩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对方就必须负责;但除却性侵之外,这是你自己的身体,你自己做主,发生性行为也是你同意的,那你又怎能幼稚地以受害者或牺牲者的姿态将之作为手段以索求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