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不排除身体接触但表白拒绝,为什么?」
「谁让你表白的……不排斥身体接触继续深入不就得了?」
上述问题来自国内某知名论坛,回答是该论坛网友认为「最亮」的答复,还有网友放上图片进一步完善该回答:

先别问我们为何引述这段问答,继续看另外一件事。
曾一度牵动全网流量的「明尼苏达案」几乎已在网络上销声匿迹,几段罗生门式的监控视频给此案留下了一个开放式结局,至今真相仍是未知,或许正如对当事人进行过独家访问的《财经》杂志所说「这并非一个非黑即白的简单故事」。
然而,当人们在监控录像中看到女孩曾对男方作出主动迎送、亲昵挽手的动作后,舆论中一种声音却马上企图给这件事下结论:「原来是女的先主动的」、「女的都这样了,必定是仙人跳无疑」。
这种声音一度占据主流。

现在我们来看,无论是文章开头提到的问答,还是明尼苏达案中一部分人作出的推测,背后有同一种判断逻辑——即这一部分人认为,两性相处时,一个人在行为上表现亲昵程度与此人在性行为中的意愿呈正相关关系。
「ta都这样/那样了,一定是同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了」,而此人在其他方面是否明确表示了拒绝,则不具备参考意义。
愿意与你单独吃饭,意味着ta对你有意思;愿意与你单独看电影,意味着ta愿意与你牵手接吻;而愿意与你牵手接吻,就意味着ta愿意与发生性关系。

此前某位著名男性KOL在谈及女儿教育时,曾公开表述过这样一种误解:
一个女的如果答应跟一个男的单独吃饭、单独看电影,就是答应跟这个男的发生关系了。可以牵手就是可以做一切。
这段话一度被媒体断章取义,但他在当时的语境下想表达的意思是,正是因为他太了解这种通过解读社交信号对他人性意愿进行判断的逻辑在生活中「普遍性」存在,让他教育女儿时更有危机感。
这就揭示了一个事实——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具有他们认为的、带有「性暗示」的行为完全可以印证一个人的性意愿,剩下的拒绝,不过是「嘴上说着不要,身体却很诚实」。
甚至,对于一些人来说,「善于解读异性的暗示行为」是一项值得炫耀的能力,它代表着一个人性经历丰富、性能力强大。
这样高度统一的思维路径,正是在现实中、特别是东亚文化语境中,「性知情同意」为何实现起来如此困难的原因。
即使我国著名的性学家李银河多年前就在「性爱三原则」(自愿、成人、私密)中将自愿放在了首位来说,但「性知情同意」的概念和意识直至今日在我国仍未被普及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