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那是一个月挂中天的夜晚,没有路灯的小路,却也被月亮散发出的银光衬得明亮了些。
小路位于学校旁边,由于很少人知道的缘故,行人不多,总是这般静悄悄的。
十点半左右,一阵急切的脚步声,打破了小路的沉寂,来者叫小刘,大二学生。
不是不知道这里没灯,而是在外面玩得太晚,不走这里就真回不去宿舍了,小刘急匆匆的走着,突然从林荫拐角处射出来一道光,然后走出来一个男人。
男人拿着手电筒,照向自己早已经暴露的私处。
小刘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呆了,半晌才大声惊叫一声,赶紧跑走。
这一遭遇,让她做了不知道多少次噩梦。

半个月之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在了另一名女生身上,这次男人被巡查的学校保安当场抓了个正着。
男人27岁,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是个会计。
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在公司的表现也不错,老板说他干活很靠谱,同事说他是个老好人,还经常请大家到家里做客秀厨艺。
大家都不知道,短短一年时间里,这种见不得人的事男人做了不下三十次。


被收审后,男人提到为什么这样做时痛哭流涕,说知道这样做是错的,是「变态」,但总是难以控制自己,甚至到了「觉都睡不着」的地步。
经过司法精神鉴定,男人被诊断为「露阴癖」。


什么是露阴癖(exhibitionism)?
早在1877年,精神病学家拉赛格第一次描述了这种性变态表现:
——「一种靠裸露生殖器获得性冲动的心理病症。」
在今天,我们一般这样下定义:
「一种在不适当的环境下在异性面前公开暴露自己的生殖器,引起异性紧张性情绪反应,从而获得性快感的一种性偏离现象。」
这个定义中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限定词:
「不适当的环境」、「暴露生殖器」、「紧张性情绪反应」